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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0章 chun枪she剑(2/2)

审判长李光明思索了一下。

“所以我有理由相信对方的证人和证言是胡编造的谎言。从本上其实可以判定是张婷主动或者自愿的形为,所以我的当事人没有构成任何的犯罪行为。请法给予我当事人公正的判决。“

“辩方继续,请拿事实依据,如果无法示有力的证据,本将不会再让继续证言。”

刘芳菲的一边陈诉一边展示着证据,现场也动阵阵。

“第二、据我当事人的回忆及当时另一名在场证人的描述,案发地东厢房是没有固的木门栓,而只是一块薄竹片,甚至平时都不会上栓。因此控方证人说当晚所说几个人费很大的劲才踢开门是谎言。第三、当晚扶我当事人回东厢房的是张婷和孔萍两人,且去这后两人就来了。控方证人证言是张婷、孔艳、孔萍扶我当事人回房,且孔艳孔萍没有东厢房是谎言。“

她们千防万防,用尽了办法,没想到孔小宇还是说了事实真相。

“小怡!你怎么了?你可别吓我啊!”

从箱里手忙脚的翻着磁带,翻一盘确认一下,再啪啪地扔在地上。

“人间,人间,快来啊,快来啊!”

控辩双方,你提供证据证言,我质证,来来往往非常激烈!

孙怡依然没有停下。

“不是这盘!也不是这盘!人间在哪里啊?”

这边听得痛哭涕,而紫上则正上演着剑。

公诉人黄琳立起来反对。

双手还死死的摁住,生怕会听漏了什么。

“我反对,辩方的证言和本案无关,没有事实依据。”

孙怡边听边哭,可把胡仕慧急坏了。

孙怡颤抖着打开磁带盒,放了随听里,她把耳机耳朵里。

耳机里张婷的声音,听起来比平时柔和了许多。

双方纷纷示有力的证据,证人也都信誓旦旦,都想把对方打扒下。

张婷在日记中说她在这盘磁带中录下了一些事情。

“请示证据,并简要描述。”

“我是个很命苦的人,亲生父母是紫县兴隆镇孔王村三组的孔捷和汤桂。那边的家里还有好几个姊妹:大孔艳、二孔萍、三孔琴、我是老四、五妹孔小宇、小弟、孔弟。那边的爷爷还在,七八十岁了。我从生下来那天就被他们送到了邻省的一人家,后来那人家有了自己的孩时,在我七八岁的时候又把我送给了我最的养父母张大彪、苏梅..........”

刘芳菲的声音洪亮且自信。

汤桂、孔萍、孔艳气得吐血。

孙怡本没听到胡仕慧的说话,她陷了一自我的疯狂中。

“嗯哼!哼!哼!我叫张婷,女,19岁半。份证:510100198003074179,蓉城锦鸿区人。我现在在蓉城的家里,肚里的宝宝还有几十天就要生了。但我的状况觉越来越差,也许有一天你们听到我的录音时我就不在了,呵呵,当然我希望我还在,这个录音就算是将来我给宝宝特别礼吧!”

“审判长、我们对控方提供的证和检测结果没有异议,但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原告证人的证言是谎言,有理由相信他们是作伪证。”

刘芳菲的话让孔家人顿时变了脸

“谢谢审判长!我的当事人平时的白酒量最多七八两,有记录显示一斤多的酒量他肯定是毫无知觉、不省人事的状态,所以本不可能有胡言语,动手动脚的行为能力。更别说还有能力去。”

“审判长,我有详细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控方证人说谎,这对本案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。”

到她嘀嘀咕咕,又哗啦啦的响动,很是吃惊。

控方黄琳和楚云飞都急了。

“我反对!辩方律师的辩词毫无据,而且与本案无关。她使用诱导和威胁的手段采集孔小宇的证词是不合法的,请法不予采纳。”

“据我当事人回忆及当时在场的孔小宇回忆,张婷当晚是和孔萍睡的一个房间,孔艳和孔小宇睡一个房间。当天晚上本没有发生过孔萍、孔艳、二林等人抓的事情。”

“找到了!找到了!终于找到了!”

“第一、控方证人说当晚只帮忙拉开了电灯,而事实上1998年12月8日,也就是事发当晚孔王村三组是于停电状态,停电时间是当晚9:16分到第二天凌晨1:14分,我这有当地辖供电所的停电记录。”

《人间》是刘德华99年的一盘专辑。

胡仕慧惊慌起来。

孙怡边听边掉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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